人大法学考研【知行法学丨2021年人大法学考研法令史真题解析】(人大的法学研究生)缩略图

2021年· 考情分析2021年头试查询的常识点为汉代法令儒家化以及近代民事立法。其间汉代法令儒家化的标题归于基础题和送分题,需要在清楚基础常识点的情况下,对其间触及到的“等级准则”和“立法辅导思维”打开多视点的“论”,而不是只是“述”,做到“人有我优”。近代我国民事立法体现了法令史学科显着的“以古证今”的特征,而非简略的死记硬背,需要考生有较强的法令史思维和全部的思维基础。21世纪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中,我国民商事立法的前史对当下具有重要的学习意义,需要考生有较强的思维才能和论说水平。

书面考试有些第一有些no.1考研初试一、材料分析
材料如下
材料汉宣帝语(出自《汉书·宣帝纪》)
“父子之亲、配偶之道,天资也。虽有祸殃,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老婆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延尉以闻。”

1.分析资猜中汉宣帝时期对诉权行使的捆绑。
2.分析资猜中对诉权捆绑所维护的等级准则。
3.分析资猜中体现的立法辅导思维。

解析1:分析资猜中汉宣帝时期对诉权行使的捆绑

定位——阐明——准则与思维的联系

解析:
第一步:快速审题,联系材料和题干定位本题查询汉代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
第二步:在脑际中检索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流变,其具体的内容。
第三步:对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进行谈论,要有正反思维等不一样的视点。而且要和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所体现的法令儒家化进程和儒家正统思维相联系进行论说。
第四步:答题:1、首要将本题的标题古文进行归纳式翻译,点明其体现的是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阐明流变。2、论说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具体内容。3、谈论该原则,联系法令儒家化和其所体现的法令思维。

具体答案:
1、本题展示的引文体现的内容是,父子与配偶之间的诚爱与仁厚不可以违背,假定方位卑的人藏匿方位尊的人违规则不追查责任,方位尊的人藏匿方位卑的人违法除非特别情况也不追查责任。因而,其体现的是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该原则发源于汉代,而且在后世不断沿用,至唐朝打开为同居相为隐原则,近代变法修律方得废止。
2、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代重要的刑事法令原则,它主张亲属之间谋躲藏罪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除谋反,大逆外)。来历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间”的理论。其内容是:(1)关于卑幼亲属首匿长辈亲属的违法行为,不再追查刑事责任。(2)假定长辈亲属首匿卑幼亲属,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它也不负刑事责任。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正是对儒家所建议的家庭道德的一种维护,也是法令儒家化的典型体现,遭到正统儒家思维的深化影响。该原则一向影响着后世封树立法,沿用数个朝代,并在唐朝打开为同居相为隐的原则,扩展了彼此藏匿的规模。他可以维护儒家所建议的亲亲尊尊的封建礼教,维护以皇权为中心的封建独裁控制,然后维护独裁主义中心集权与封建国家的社会次序。

解析2、分析资猜中对诉权捆绑所维护的等级准则

解析:
第一步:快速审题,联系材料和题干定位本题查询的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所体现的儒家正统思维所维护的宗法道德等级准则。
第二步:在脑际中检索儒家宗法道德等级准则的具体内容,阐明其流变,联系三纲五常进行阐明。
第三步:对儒家宗法道德等级准则进行谈论,从其有利的影响和晦气的影响等不一样的视点进行阐明,还要联系该等级准则体现的正统儒家思维进行证明。
第四步:答题:1、首要害明第一问中论说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所体现的儒家宗法道德等级准则,阐明其流变。2、阐明儒家宗法道德等级准则的具体内容。3、点明其影响和所体现的儒家正统思维。

具体答案:
1、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体现了汉代所维护的儒家宗法道德等级准则。该准则可溯源至西周周公制礼所构成的宗法道德等级,打开至春秋战国时期构成儒家三纲五常为中心的等级准则。至汉代董仲舒“免除百家、独尊儒术”后,将维护纲常道德等级准则与维护封建君主独裁联系起来,构成了封建纲常道德等级准则并打开至近代变法修律才废止。
2、儒家宗法道德等级准则是由汉代董仲舒继承与发扬了先秦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道德思维和蔼良道德的说教,提出了三纲五常说,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所谓“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五种永久的道德。天之道就是“阳尊阴卑”、“阳贵阴贱”,阳永久处于主导方位,阴永久处于隶属方位。因而,在人伦联络中,也大约是君、父、夫处于主导方位,臣、子、妻处于隶属方位。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必定遵守,是出自天意,不得违背。在“三纲”之中,“君为臣纲”是第—纲。董仲舒说君主是“承天意以从事”,是人世的操作者。封建社会的道德道德和典章准则尽是君主依照天的意志拟定的。
3、影响:封建宗法道德等级准则的在绵长的封建社会中是封树立法与司法的辅导原则,有利于陡峭社会敌对,然后维护封建控制次序,维护独裁主义中心集权的控制基础和君主独裁控制。可是,这样的道德准则钳制了公民的思维,让陈腐的纲常道德深化人心。
封建宗法道德等级准则是儒家正统思维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重要产品,其体现了董仲舒以孔孟思维和荀子思维为主,又吸收了其他各家有利于封建控制的思维而树立起来的新的儒家思维体系。

解析3、分析资猜中体现的立法辅导思维

解析:
第一步:快速审题,联系材料和题干定位本题所查询的是汉代汉武帝之后“独尊儒术”、“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辅导思维。
第二步,阐明辅导思维的流变,快速在脑际中检索辅导思维的具体内容。回想这种辅导思维所能体现的典型的准则作为论据。
第三步,阐明辅导思维的影响,可以采纳多种视点。
第四步:答题:1、点明辅导思维,阐明定位和流变。2、阐明辅导思维的具体内容。3、阐明辅导思维的影响。

具体答案:
1、资猜中所体现的是汉代汉武帝之后“独尊儒术”、“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辅导思维。该思维是董仲舒为习气西汉封建控制者的政治需要,极力宣传封建大一统的理论。这种辅导思维自西汉起一向为我国封建王朝控制者所沿用作为正统思维,直至明代“明刑弼教”思维发生之后才有所调整,但并未改动独尊儒术的全体思维。
2、这种儒家思维是以孔孟思维和荀子思维为主,又吸收了其他各家有利于封建控制的思维而树立起来的新的儒家思维体系。因为这种思维体系吸收了法家的君主集权思维和重法思维,又吸收了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把封建君主独裁准则奇妙化、必定化。
汉武帝:“独尊儒术”始于汉武帝时期,儒学大师董仲舒在这一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他在上奏汉武帝的“天人三策”中曾提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这就是被后世史学家所称的“免除百家,独尊儒术”。但本质是外儒内法(司马迁:内多欲而外施仁慈),即后世所谓“阳儒阴法”,此种表象一向持续到宣帝时期。
汉元帝:汉元帝继位后,“颇改宣帝之政”,扔掉了代表法家学说的“蛮横”,而专任儒家学说的“王道”了,成了汉代第一位“好儒术文辞”的皇帝。至此儒学才在本质上获得了独尊的方位,而“免除百家”的进程也究竟结束。
3、封建正统儒家思维不断催生了肇始于汉初的法令儒家化进程,从春秋决狱一向打开为唐律一准乎礼,在我国古代封建法令打开史中具有重要方位和深化的影响。(1)这种思维主张德主刑辅,将刑法作为维护儒家道德的东西,影响了汉代及后世的立法作用、法令原则、刑事民事司法等法令准则。(2)儒家正统思维以加强君主集权和维护封建大一统为中心,维护封建控制次序,保证君主独裁控制。(3)可是,这种儒家正统思维维护的是封建准则之下的纲常道德,“三纲五常”的内容偏重了君臣、父子和夫妻间的不对等,为封建地主阶层压榨民众供给了根据。

二、论说题

试论近代我国民事立法的打开与演化

解析:
第一步:快速审题,联系题干定位本题所查询的是近代我国民事立法,前史时刻线断定为近代我国,而可以了解为1840年-1949年。民事立法,民事立法可以了解为广义,包括立法思维和立法活动、立法作用。
第二步:阐明近代民事立法的立法思维、立法活动和立法作用,有必要展示其流变,即打开的进程,而且进行必定文字的评价。
第三步:答题:1、点明全体趋势和前史布景。2、分点阐明立法思维的流变。3、阐明民事立法作用的流变、民事立法活动的流变。4、对我国近代民事立法的打开进行多视点的评述。

具体答案: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对我国所进行的政治、经济、文明、军事全方面的侵略,在严峻损害我国利益的一起,也引发了我国社会各个方面的深化剧变。从晚清政府到中华民国,我国传统散落式的民事立法不断呈现了近代化的趋势与转型。先从以下几个方面阐明近代我国民事立法的打开进程:
1、清末
晚清政府在面临内忧外患的局势时,运用变法修律试图解救陈腐的封建控制。清朝政府在变法修律进程中提出以“参阅古今,博稽中外”、“务期中外通行”为根柢方针,并以“我王法令与各国参阅互证”作为修订法令的根柢办法。但在实践上,修订法令的重心仍然落在维护“三纲五常”等伦常观念及相应的道德次序上。
“清末变法”首要是指20世纪初叶,清政府在表里压力之下,为了维护本身的控制,抵达废在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意图,被逼推广的政治法令改造活动。清末变法修律的首要内容包括“预备立宪”、“官制变革”与单行行政法规、刑律的修订、民商律的修订以?痉ㄗ荚虻母谋洹?br>
(1)《大清民律草案》是我国前史上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但未能正式发布施行,《大清民律草案》自1907年由修订法令馆着手拟定,于1911年完满足部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篇。其前三编由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编制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许多的西方资产阶层民法理论、准则和原则;后两编则由修订法令馆和礼学馆起草,带有稠密的我国封建准则和封建礼教颜色。修订民律的根柢思路仍然没有超出“大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维格局。因为清王朝糜烂控制的灵敏溃散,《大清民律草案》并未正式发布与施行。
(2)清末商事立法
1903-1907《钦定大清商律》是我国前史上第一部商法典,由商部拟定。该律由《商人常规》和《公司律》两有些构成前者共九条,带有总则性质,是我国第一部公司法。《钦定大清商律》发布后一向运用到民国,民国北京政府发布新的《商人常规》和《公司规则》后,方告失效。《钦定大清商律》在我国商法史上占有重要的方位。
1907-1911《大清商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比照齐备的商法典草案,由修订法令馆聘请日本法学家志田钾太郎起草,也叫《志田案》,未颁施舍行《大清商律草案》内容周详,但有不少脱离我国实践之处。
2、民国时期
民商事立法是民国时期的重要立法活动,会集反映了这个时期的立法辅导思维和政治局势。首要包括南京暂时政府、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三个时期。
(1)南京暂时政府:
中华民国南京暂时政府时期建议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就是我国资产阶层民主改造的辅导思维,也是孙中山法令思维的理论基础。孙中山先生提出了契合其时的世界局势和我国实践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学说。早年孙先生迷信法令至上的效能,相对无视政权对法令的抉择和保证作用。但孙先生的晚期思维在法令与政治、法令与公民群众的联络等根柢疑问上发生知道上的腾跃。
南京暂时政府发布了维护和打开本钱主义的规则,推举复兴实业,维护民族工商业,推进近民族本钱主义的打开。这一时期与民事有关的规则等也体现了其立法辅导思维,比方为了清除传统法令所断定的等级特权和传统社会几千年来沉淀下来的陈规陋俗,践行“天资人权,胥属对等”的资产阶层规则原则,南京暂时政府发布大总统令,撤消清律中对各类所谓贱民的轻视和特别捆绑。
(2)北京政府: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立法思维具有很强的年代特征,主张沿用清末立法,以宪法为军阀独裁独裁点缀正名,而且创建“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司法原则。其立法思维的本质是打压和捆绑公民,维护独裁控制。
北京政府时期民商事法令修订的首要内容为:引用前清法令与订立新的商事法规;维护地主阶层利益;立法维护官僚大班阶层的利益;招认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利益。招认现行律民事有小有些包括《大清现行刑律》总的有些内容,清代《户部则例》中的条款,直到南京国民政府发布民法时才告废止。
袁世凯时期在前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吸收民国北京政府历年大理院判例,编订成一部新的《民律草案》,但未正式经过。与此一起,还发布了一些民商单行法规。这些民商事法令法规都维护封建地主阶层利益,立法维护官僚大班阶层的利益,招认帝国主义在华利益。
(3)南京国民政府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思维则环绕维护四我们族的利益,维护以蒋介石为中心的大地主、大资产阶层的独裁独裁。南京国民政府控制集团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幌子,本质上推广“以党治国”与?痉ǖ郴保局噬鲜俏宋す裾啦枚啦谩?br>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六法全书》就包括了民法及其联络法规。民法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共1225条,在1928年5月至1930年12月间接连发布。它既抄袭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民法条款,又沿用清末以来有关民法的立法思维,故有较多的封建性,是国民党维护社会经济交游、亲属间道德联络以及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基础的首要东西。其实施民商合一的编制编制。从1929年10月起,南京国民政府接连颁施舍行了《收据法》、《公司法》、《海商法》等几十个商事法规。这样,除民法债编中的商事法规内容外,单行商事法规体系也根柢树立。
3、新民主主义改造时期:
新民主主义改造时期民主政权的法制,是指我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改造时期领导公民创建的民主政权及其法令准则。这个时期民事立法实习以土当地针为主。新民主主义改造时期公民民主政权坚持以工人阶层领导,联合农人、常识分子等阶层公民,经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抗日民主政权等期间的打开,不断演化为具有新民主主义特征的立法思维。
(1)土地改造时期:工农人主政权时期的法令思维为工农配备割据理论。这一时期的立法首要是《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内容上首要规则了没收土地工业的目标和规模,土地工业分配的标准和办法,以及土地一切权等方面的内容。其意义在于集结了农人改造和出产的活泼性,为探究土地改造堆集了经历。1934年苏维埃共和国发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变成其时的代表性法令,驳斥了封建夫权。
(2)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法令思维为抗日民族共同战线、“三三制”与精兵简政的政治法令思维。在《抗日救国十大纲要》中树立了“减租减息”的原则。
(3)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公民民主政权时期的法令思维为让公民监督权力。发布“五四指示”和《我国土地法大纲》,实施耕者有其田准则。1947年中共中心也提出没收官僚本钱、没收地主土地、维护民族工商业的三大经济纲要,变成解放区土地、经济、劳作立法的辅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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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结束至新我国树立之前,这一时期的经济民事立法的首要内容是规则了没收官僚本钱,维护民族工商业,处置城市房子疑问,处置私家借贷疑问的原则。先后拟定颁行新的婚姻规则、法规,包括1946年《陕甘宁边区婚姻规则》、《陕甘宁边区抗属婚姻处置办法》、1948年《华北公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婚姻疑问的答复》等,在离婚、武士婚姻、干部婚姻方面有许多新的规则。继承方面的立法典型作用由华北公民政府司法部的《关于继承疑问的答复》与《哈尔滨市处置继承办法草案》。
4、近代我国民事立法的打开所体现出的特征呈现为,原有封建社会的民事立法留传疑味ㄐ啮,在内忧外患的布景之下,不只有因西方列强等外部实力而被逼实施民事立法,还有控制者为维护本身控制而施行的具有本身年代特征的民事立法思维与立法活动。
其影响也非常显着:(1)将我国封建社会以风俗、习气为首要特征的民事法令联络加以成文明、断定化,客观上推进了我王法令体系与立法技能的现代化进程,变成后世民事立法学习与罗致经历经历的榜样。(2)其显着保存了封建社会的民事法令联络特征,在不一样的控制者控制时期为封建控制者、资产阶层控制者效能,阻止了社会的前进,致使民众日子水平难以大高低前进。

面试有些第二有些
一、简述《宋刑统》

解析:
2022年知行法学强化讲义法令史第99页,常识体系定位为:宋——立法情况——宋刑统

参阅答案:
《宋刑统》是前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是宋代的首要立法文件。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刑统》的编纂编制可追溯到唐宣宗时颁行的《大中刑律统类》。《刑统》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一起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使其变成一部具有统括性和归纳性的法典。
《宋刑统》在律文之后,添加敕、令、格、式、起请条等,创始了我国古代刑律编纂的新编制。后世的法典,如《大明律例》、《大清律例》律例合编的编制,皆根因为《宋刑统》。《宋刑统》在中华法令文明打开史上确有其不可以忽略的前史方位。

二、简述《钦定宪法大纲》

解析:
2022年知行法学强化讲义法令史第129-136页,《我王法令史(第六版)》第214-225页,常识体系定位为:清末——变法修律——“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参阅答案:
拟定、发布《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末变法修律中“预备立宪”活动的一个重要进程。清末变法修律是指20世纪初叶清政府在表里压力之下,为了维护本身的控制,抵达废在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意图,被逼推广的政治法令改造活动,首要内容包括“预备立宪”、“官制变革”、刑律的修订、民商律的修订等。预备立宪是清朝政府推广的一场以预备“仿行宪政”为名的政治诈骗活动,其真实意图在于需求全国臣民“忠君爱国”、“爱崇次序”,而并非是啥“立宪”或“宪政”。“预备立宪”活动中最为重要者有两个方面:一是起草并发布《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二是设置谘议局与资政院。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发布的宪法文件,由“宪政编查馆”编定,是我国前史上第一个带有“宪法”字样的宪法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分正文“君上大权”与附录“臣民权力责任”两个有些。第一有些“君上大权”共14条,首要规则了皇帝在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宣告战争与媾接、宣告戒严、召集、开闭等方面的必定权力,只是是将封建皇帝现已具有的独裁权力加以文字化而已;在“附录”有些罗列了一些臣民的权力责任,但关于每项臣民权力,均以“在法令规模内”作为捆绑语,并规则皇帝可以用诏令捆绑臣民之安适。
《钦定宪法大纲》不管在规划方法上仍是在条文内容上,都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力。清朝政府在其政权日益式微之际,仍试图用政治诈骗的方法,将封建君主独裁准则披上“宪法”的外衣,以宪法的方法招认皇帝登峰造极的权力与方位。《钦定宪法大纲》的拟定与发布,再次理解地表显露清朝控制集团的愚笨、顽固、遭到社会各界的激烈批判和对立,清朝政府堕入更深的危机之中。

三、简述《唐律疏议》十恶中的三恶

解析:
2022年知行法学强化讲义法令史第84页,常识体系定位为:隋唐——法令准则——刑事法令准则——十恶——谋叛

参阅答案:
“谋叛”归于隋唐时期“十恶”准则中的一种,“十恶”是控制者认为损害封建纲常礼教和君主独裁集权准则最严峻的十种违法,将其置于法典篇首作为要点冲击的目标。“十恶”的具体内容为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战。
(1)谋反:即损害社稷,指暗害皇帝、损害国家的行为。
(2)谋大逆:指预谋损坏皇帝宗庙,损害国家的行为。
(3)谋叛:指预谋变节本朝,投靠敌国的行为。
(4)恶逆:指殴伤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及造蓄蛊毒、厌魅的行为
(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盗窃或编造皇帝印玺、分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等损害皇帝庄严的行为。
(7)不孝:指控和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或服丧为礼,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或诈称死等行为。
(8)不睦:指谋杀或出卖五服以内的亲属,及告夫及大功以上尊亲属的行为。
(9)不义:指杀本管上级、授业师及闻夫丧匿不举哀,服丧违礼的行为。
(10)内战:指奸小功以上亲属及父祖妾等乱伦行为。
全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类,即“疏议”所说的“污损名教”和“毁裂冠冕”。污损名教即违背以父权、夫权为中心的纲常礼教。毁裂冠冕即侵略以君权为中心的君主独裁集权准则。关于这两类违法,唐律中不只规则了最严肃的赏罚;而且规则但凡犯“十恶”者,不享有“8议”等减免赏罚的优待特权。这充分标明晰唐律的本质和维护君主独裁集权准则与家族准则的意图。
注:面试标题仅就基础常识点加以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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